颍泉区农田提质增效及农业大托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(电子招标) |
文章来源: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24-08-30 浏览:542 次 |
1.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条及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)规定为: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(自主采招项目)。本招标项目颍泉区农田提质增效及农业大托管项目(项目名称)已由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)以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7-341204-04-01-428408(批文名称及编号)批准建设,项目法人(业主)为阜阳枫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招标人为阜阳枫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,项目出资比例为100%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。 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.1 建设地点:阜阳市颍泉区境内,共涉及宁老庄镇、行流镇等2个乡镇。 2.2建设规模:农田提质增效及农业大托管建设涉及宁老庄镇、伍明镇30890.98亩土地进行提质增效,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、土地翻耕及改良、灌溉与排水、田间道路建设、田间防护林工程、科技种植信息管理系统等农田提质改造工程。 2.3 投资规模:约5869.29万元 2.4 招标范围:详见招标文件。 2.5 标段划分:一个标段 2.6计划施工工期:180日历天 2.7监理服务期限:以实际施工周期为准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。 2.8 质量标准:合格 3.投标人资格要求 3.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,并在人员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.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。联合体投标的,应满足下列要求: 3.2.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。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,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、合同份额占比,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, 3.2.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,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: 3.2.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,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。 3.2.4联合体协议的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,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, 3.2.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金部成员共同签署外,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。 3.2.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。 3.3按照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(2020)46号)、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》(皖财购[2022]556号)要求,本项目。 口本项目符合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,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。 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60%,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。 □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预算金额 万元,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%,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。 ☑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,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,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,口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,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,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。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(2011)300号)规定执行。 注: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(人员)业绩、企业(人员)奖项、企业(人员)信用评价、体系 4.招标文件获取 4.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17 时00分前从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。 4.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: 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官网(https:/www.fyxingquan.com/) 4.3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(公司须加盖印章)内容包括: (1)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(被授权人须提供近期社保证明); (2)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(核验原件); (3)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影印件(影印件需盖公章); (4)以上资料须保证真实性,盖章签字齐全,格式自拟,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接受其报名。 4.4文件发售费:500元(售后不退) 5.投标文件的递交 5.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4年9月11日17时00分 5.2递交地点: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6.联系方式 招标人:阜阳枫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康泽龙 地址 :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富安路199号4楼 邮编: 236000 联系人:马主任 电话:0558-2286202 招标代理机构: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郭凯琪 地址 :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金融服务中心2楼 邮编:236000 联系人:刘工 电话:0558-2665782 7.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7.1本项目招标采用“评定分离”。 |